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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6-03-23 14:43   马克思主义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大医发〔2026〕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26年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达数为准。

二、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其他复试材料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提交本人以下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提交,具体如下: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自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个人自述(包含个人简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或档案所在单位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认证。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压缩包。

三、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面试前通过学校指定平台完成心理素质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者,不得参加后续任何复试环节。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仅作为考生录取的参考依据,测试具体入口、时间及操作说明由学院QQ工作群发布。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和考核形式

第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考核形式为面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于3月27日8:30开始,地点在马克思主义学院412会议室(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具体安排将提前在QQ群向考生公布。

(三)第一志愿复试名单

详见附件压缩包。

(四)复试内容

1.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成绩×0.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的组成和要求

复试由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面试组成,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考察

第一阶段考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向学院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结合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结果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不及格(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阶段考察

复试主要采取面试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

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能力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综合素质20分。面试考核内容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

1)外语(40分)

①口语和听力(20分)

考查考生口语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②专业外语能力(20分)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使用专业外语进行文献阅读、翻译的能力。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及时事政治等内容。

3)综合素质(20分)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复试纪律要求

(1)复试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前提交至学院进行审核,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取消录取。

(2)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复试,如发现替考等违规行为,则取消成绩及录取。

(3)复试过程中,所有环节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允许违规作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绩及录取。

(4)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复试现场。

五、监督及复议制度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

(二)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411-86116245

举报信箱:326587665@qq.com

六、其他

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s://yjs.dmu.edu.cn/info/1017/9271.htm)及我校研究生院相关通知。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大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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